保管
1業務簡介
?保管業務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公證申請人提交的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進行保管,并根據公證申請人的要求、指示或設定的條件,向公證申請人或其他人交付保管物的法律服務。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2、需保管的文書、物品;
3、載有交付條件、接收人等內容的文書;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請提前與公證處溝通,部分事務可能必須自己辦理,不能委托他人。
4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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