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委托書(聲明書、保證書、承諾書)》公證須提供哪些材料
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委托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受托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2、委托授權處理事宜的依據原件及復印件。例如,委托他人賣房的,應提供委托人的房產所有權證。
3、是夫妻共有財產的應提供結婚證,共有人須親自來處做意思表示。
4、委托人必須提供委托書,委托書應詳列委托人與受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委托處理事項的權限、期限、有無轉委托權、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如當事人書寫困難,可請公證員代書。委托人在委托書上的簽名和簽署委托日期的行為應在公證員面前進行。
5、委托人(包括共有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6、如要轉委托他人時,轉委托人必須提交原來的委托書。
7、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內撤銷委托的,應提出撤銷委托的申請書,及時通知受托人于何時因何原因撤銷委托,并退回原證書。
8、公證人員要求提供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證件或證明材料。
上一篇:申請《遺囑》公證須提供哪些材料
下一篇:關于辦理贈與(合同)公證的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