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須提供哪些材料
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它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一份(已銷戶的,由派出所出具死亡情況調查表;未銷戶的,出具醫院的死亡證明)。
3、放棄繼承財產憑證(如房屋產權證、股票、存款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4、放棄權利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5、繼承權親屬關系證明表原件(注意:由管理檔案的人事或勞資部門蓋章)。
6、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證件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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