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出生》公證須提供的材料
須提供下列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如護照、通行證等)
2、由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表或派出所出具的戶籍登記情況證明表(此表需到公證處領取);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
1、美國、法國、泰國使用的還應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兩張,如果需要增加公證書件數,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張照片,以此類推。
2、申請人與其父母同一戶籍,且提供了記載完整的出生證,即可受理出生公證申請;
3、申請人與其父母不同戶籍,除提供記載完整的出生證之外,還須補充提供其父母的結婚證或記載完整的獨生子女證后即可受理出生公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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