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親屬關系》公證 須提供哪些材料
須提供下列證件:
1、申請人及關系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如護照、通行證等);(域外關系人還可以提供原注銷戶口的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證明);
2、由申請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蓋章的《親屬關系證明表》(此表需到公證處領取或從我處官方網站上下載);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據具體情況)。
注意:親屬關系范圍僅限于證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因姻親而產生的親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