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曾用名》公證 須哪些證件
須提供下列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如護照、通行證等);
2、申請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信,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登記情況證明表》(此表需到公證處領取);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據具體情況)。
須提供下列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如護照、通行證等);
2、申請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信,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登記情況證明表》(此表需到公證處領取);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據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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