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公證辦證指南
l 出國留學協議公證
辦理出國留學協議公證,當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 派出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 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包括證明留學人員與擔保方的關系);
3、 委托代理人申請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身份證件;
4、 公派留學人員及經濟擔保人的身份證件;
5、 協議書草本;
6、 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l 夫妻財產約定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受理并應向公證機構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
2、財產的產權證明。
3、結婚證書或未婚聲明。
4、協議書草稿。
當事人在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在婚后的使用、維修、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約定,對各方婚前債務清償作出約定。協議書內容應符合社會公共利益。
l 法定繼承權公證
辦理法定繼承權公證,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公證處管轄。公證員應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4、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應包括被繼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狀況;共生育幾個子女(寫明姓名、出生日期、職業),有無收養、繼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繼承人的父母狀況,如已去世,應注明死亡時間;被繼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狀況等;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在公證員面前親自簽署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或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6、繼承人中有失蹤多年下落不明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7、依法可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其他公民,應提交其對死者盡了主要撫養、贍養義務的證明;
8、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應提交確認此種關系的證明;
9、在轉繼承中,轉繼承人應提交確認此種關系的證明;
10、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但應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
11、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l 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書(可由公證員代為書寫);
3、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4、年紀偏大的或有重病在身的應提供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
5、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遺囑應當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人的婚姻狀況(已婚的應寫明配偶的姓名、婚姻時間、生存狀況);
3、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與遺囑人的相互關系;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6、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7、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蓋章或捺指印,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l 贈與公證
贈與書公證應由贈與人的住所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受贈書、贈與合同公證由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涉及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申辦贈與書、受贈書、贈與合同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當事人辦理贈與書、受贈書、贈與合同公證申請表;
2、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3、被贈與財產清單和財產所有權證明;
4、受贈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證明,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才能受贈的事項,還需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接受贈與的文件,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受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代理人應提交有監護權的證明;
5、贈與書、受贈書或贈與合同;
6、贈與標的為共有財產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贈與的書面證明;
7、公證人員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l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由遺贈人或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雙方當事人應共同到遺贈人或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的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明材料:
1、遺贈人、扶養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文件;
2、扶養人為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或其他組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任職資格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遺贈人個人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和遺贈物清單;
4、遺贈扶養協議文本;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件及證明材料。
l 贍養協議公證
贍養協議公證由被贍養人或贍養人的住所地公證處管轄。辦理贍養協議公證,申請人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之間的關系證明;
3、贍養協議文本;
4、贍養人有贍養能力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l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公證處管轄。辦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拆遷方應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
3、區、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4、土地、城建、規劃、消防部門關于批準拆遷的文件;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文本;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被拆遷方應提交的材料:
1、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房屋被拆遷的應提交:
(1)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貴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
(3)被拆遷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2、公民房屋被拆遷的應提交:
(1)被拆遷人(及共有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被拆遷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3)如被拆遷房屋共有人不能到場的,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l 聲明書公證
聲明書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聲明行為地公證處管轄。
辦理聲明書公證,公證員應要求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或其他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貴人資格證明及其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辦理的應提交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
3、聲明書文本;
4、與聲明書內容有關的證件、證明材料,如放棄財產權利聲明,應提交其享有該項財產權利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l 委托書公證
委托書公證、委托合同公證由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申請人申請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委托人與受托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明;
2、委托書文本;
3、委托事項涉及處理或處分有關財產的,提供有關財產的證明;
4、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
l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公證員應要求申請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一)出賣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出賣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
2、出賣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
3、出賣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
認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6、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文本);
7、擬出賣的房屋為國有資產的,須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證明文件;
8、預售商品房的還應提交:
(1)建筑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質量保證書;
(2)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簽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縣級以上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簽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縣級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權證。
9、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二)買受人應當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買受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
2、買受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
3、買受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4、支付房價款的有關憑據。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三)出賣人、買受人委托他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當予以受理、登記,并將受理通知書發給申請人:
(一)該房屋買賣合同屬本公證處管轄;
(二)出賣人、買受人及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四)買賣雙方已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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