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證的證明材料
辦理提存公證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自然人應提交身份證明;其他組織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有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已生效且履行期屆滿的合同、擔保書、贈與書、司法文書、行政決定等據以履行義務的依據;
3、以提存方式清償債務或擔保債務履行的有關證明材料;
4、提存受領人的基本情況(姓名、地址、聯系方式、郵編等);
5、提存標的物的種類、數量、質量、價值的明細表;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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