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寄養保證書公證應提交材料
辦理寄養保證書公證除保證人符合委托書公證條件外,還應注意以下內容(即辦理寄養委托書須知):
《寄養委托書》應由被寄養兒童父母雙方共同提出,并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
一、父母雙方或一方持中國護照,子女為外國國籍者,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委托人雙方有效護照及外國人身份證復印件;
2、被寄養人有效護照復印件;
3、承擔寄養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4、被寄養人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等(證明父母和子女關系)需要在所在國公證處公證,并在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在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辦理認證。外文的出生證明需要在中國使用時需要翻譯成中文。
5、寄養委托書中外文文本。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持中國護照,子女為中國國籍者,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委托人雙方有效護照及外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2、被寄養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3、承擔寄養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4、被寄養人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等(證明父母和子女關系);
5、寄養委托書文本。
三、《寄養保證書》請參閱本市公證處下載專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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