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公證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房口簿);
2、婚姻證明(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
3、離婚協議書文本若干份;
4、財產所有權證明、權利證明;
5、財產清單;
6、公證員認為應該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特別提請注意事項:
1、申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得委托他人;
2、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應提交子女書面意見;
3、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協議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5、所處分財產、產權必須明析;
6、協議上的簽名、蓋章要真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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