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公證
關于公產房過戶公證的主要規定
1、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以下人員符合過戶條件:
(1)死亡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2)戶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內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親屬,經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同意;
(3)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配偶、子女;
房屋過戶公證流程
第一步:領取《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親屬關系證明表》
第二步:《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中填寫去世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情況(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后,到該去世承租人的檔案管理部門蓋章并將該去世承租人檔案中家庭成員情況復印并蓋章;《親屬關系證明表》中填寫該去世承租人其中一個子女的家庭成員情況(包括該子女的父母、兄弟姐妹)后,到該子女的檔案管理部門蓋章并將該子女檔案中家庭成員情況復印并蓋章。
特別提示:檔案管理部門是指單位的組織、勞資、人事部門,沒有單位的去街道;《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親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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