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甲积分/ma465足球比分/在哪看国足比赛直播/虎扑热火专区

公證復查爭議投訴處理辦法(試行)

(中國公證協會五屆二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證復查爭議投訴處理工作,維護公證執業秩序和公證行業信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和《中國公證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證復查爭議投訴是指公證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以下簡稱投訴人)對公證機構作出的撤銷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書的復查決定有異議,采用投訴方式提請地方公證協會予以處理的行為。

第三條??地方公證協會處理公證復查爭議投訴,應當堅持依法、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地方公證協會負責處理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證機構的公證復查爭議投訴。

地方公證協會設立的分會,可以根據地方公證協會的授權處理公證復查爭議投訴。

第五條??中國公證協會對地方公證協會的公證復查爭議投訴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投訴的受理
第六條??投訴人應當自收到或者知道公證機構作出的撤銷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書的復查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地方公證協會提出公證復查爭議投訴。

第七條??公證復查爭議投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投訴人的訴求及其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投訴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公證復查爭議投訴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公證復查爭議投訴,地方公證協會應當受理:

(一)投訴人具有投訴資格,代理人具有代理資格;

(二)屬于本辦法規定的公證復查爭議投訴范圍;

(三)被投訴人為本地方公證協會會員;

(四)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公證復查爭議投訴;

(五)投訴形式符合本辦法規定;

(六)投訴事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地方公證協會應當自收到公證復查爭議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決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章??投訴的處理
第十一條??投訴人應當就其訴求及理由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被投訴人保管的公證卷宗中已有的證明材料除外。

地方公證協會認為投訴人就其投訴理由的說明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要求投訴人作出說明或者補充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地方公證協會受理投訴事項后,應當及時將投訴材料送交被投訴人,并書面通知被投訴人進行答辯。被投訴人應當自收到投訴材料和答辯通知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意見。

第十三條??被投訴人應當提供支持其答辯意見的證明材料。

地方公證協會認為被投訴人答辯說明的情況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要求被投訴人作出說明或者補充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地方公證協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規章的規定,對公證復查爭議投訴事項的有關情況以及證明材料進行核實。

地方公證協會根據核實投訴事項有關情況的需要,可以要求被投訴人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公證卷宗材料,也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

第十五條??地方公證協會處理投訴事項,根據需要或者投訴人、被投訴人的申請,可以舉行聽證。

第十六條??地方公證協會處理投訴事項,對所涉及的復雜疑難或者專業性較強的問題,可以組織或者聘請公證業內或者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七條??地方公證協會負責處理公證復查爭議投訴的人員有以下情形的應當回避:

(一)投訴人的近親屬;

(二)被投訴人所屬的公證員;

(三)投訴事項涉及的公證員的近親屬。

參與公證復查爭議投訴處理論證工作的專家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地方公證協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九條??地方公證協會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一)認為公證機構撤銷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書的復查決定正確的,對投訴人的請求不予支持,并告知被投訴人;

(二)認為公證機構撤銷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書的復查決定錯誤的,對投訴人的請求予以支持,書面建議被投訴人撤銷原復查決定,重新作出復查決定;

(三)認為公證機構撤銷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書的復查決定不適當或者有疑義的,書面建議被投訴人就原公證爭議重新進行復查。

第二十條??地方公證協會應當將公證復查爭議投訴處理結果書面通知投訴人。

第二十一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公證復查爭議投訴處理:

(一)公證復查爭議投訴受理后,投訴人又就投訴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發現投訴事項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審理的;

(二)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投訴人撤回投訴的;

(三)在投訴處理過程中被投訴人主動變更原復查決定或者重新進行復查的;

(四)投訴人死亡(終止),繼續處理該投訴事項已無意義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地方公證協會的處理建議,被投訴人應當采納。

被投訴人拒不采納的,視情節輕重,由地方公證協會給予相應的行業處分。

地方公證協會在公證爭議復查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被投訴人及其公證員有違法、違規情形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公證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機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五條作出的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地方公證協會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公證復查爭議投訴處理的實施細則,報中國公證協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中國公證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施行。

相關文章

    暫無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