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有哪些法律效力
公證有哪些法律效力
公證具有三個基本法律效力。即:證據效力、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和強制執行效力。
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并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和撤銷。
法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國際慣例或當事人的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證明才能成立,并產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
公證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證明,對于同一事項,其他證明與公證不一致的,以公證證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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