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后回訪,是公證服務行穩致遠的不二法寶
重慶某百貨公司(出租方)與某服裝店(承租方)于3年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將建筑面積約200平方米的商業店鋪租給承租方,租金每月25000元,一年一交,水、電費用據實結算,期限5年。重慶市公證處公證員陳艷當時受理了雙方公證申請,經審查出租方房屋產權明確,租賃合同真實、合法后,及時出具了合同公證書。由于該合同期限較長,標的較大,陳艷一直將該公證的當事人列為重點回訪對象之一,在合同履行期間多次電話回訪,及時提醒出租方:服裝店在銀行欠有大筆貸款,生意清淡,有無力支付租賃費之虞。出租方卻輕信服裝店老板楊某的信口許諾,將應一年一收的租金一拖再拖。至去年底,楊某除簽訂合同時支付的一年租賃費外,拖欠出租方近兩年的租金和水、電費,今年以來,受疫情影響,服裝店更是經常店門緊閉。近一個月來,百貨公司工作人員打電話向楊某催收租金,對方一直不予接聽,因此百貨公司不得已向陳艷求助,要求單方解除合同,要求楊某立即騰出所租商鋪。陳艷隨后撥通了楊某的電話,楊某強硬地表示出租方如要解除合同,必須減免疫情期間的租賃費,陳艷聽后立馬感到,要協調雙方意見達成一致還需做大量的調解工作。她先勸導楊某,希望他也體諒一下百貨公司的難處,疫情對雙方都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雙方要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商議一個最優的解決方案,減少彼此的經營損失,共度難關。陳艷一席話,讓楊某很快冷靜下來,主動講了自己的經營狀況和想法意見……通過陳艷分別與雙方多次溝通,釋法評理,最終,在陳艷的主持協調下,雙方平息了爭執,達成終止合同的協議。出租方百貨公司同意免除楊某疫情期間的物管費、水電費,并給了楊某20天搬遷時間,承諾在楊某搬遷和拆除人力不足時給予協助。搬遷最后期限適逢周末,為了使通過調解好不容易才達成的協議不再落空,陳艷和同事小黃主動到搬遷現場協助雙方清理物品,督促執行,圓滿完成了公證調解任務,有效防范轉訴案件發生。公證的“售后”服務雖然不是法定程序和執業硬性要求,但由于客觀條件千變萬化,經過公證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難免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當事人在處理這些問題時也往往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對這些客觀情況比較復雜,執行后期很容易激化矛盾的公證事項進行證后回訪、跟蹤服務,極有利于公證員及時發現并調處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提高公證工作的服務質量和信譽,發揮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穩定復工復產后社會秩序和經濟環境的職能作用。